252.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涉及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 2024-11-15 来源: 青岛市税务局
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涉及哪些税费?
答: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可能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等。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一)增值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取得收入,增值税征收率为3%或5%。提供不动产转让、出租,差额计税的劳务派遣、安保服务的征收率为5%,其中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除上述以外的收入按照3%征收率征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附加税费:
1.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
2.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
印花税:
若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的,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需要注意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在印花税征税范围。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印花税应纳税额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
个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区分项目进行征收。
(一)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费用)×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收入不超过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
收入4000元以上: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2万元的,预扣率2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预扣率30%,速算扣除数为2000;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万元的,预扣率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居民个人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应当依法计算劳务报酬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二)取得的收入属于财产转让所得的,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转让财产的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三)取得的收入属于经营所得的,应依法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