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税】买单假报出口骗取出口退税920万和1200万被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税稽罚[2024]9号

案件名称 盐城市NRD织造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你单位通过虚开747份(不含作废2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给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名“服装”,金额70776807.26元,税额9200985.17元,价税合计79977792.43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9200985.17元。 1.你单位生产虚假。你单位将生产场所给江苏云蝠服饰有限公司、南京丰翊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事羊毛衫做代加工业务,原材料由上述公司提供,以形成的水电费用、工人工资数据作为掩饰、伪装,你单位的发票开具与实际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是空壳公司。 2.你单位海关报关单证虚假。你单位购买不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海关报关单证信息,将发货人更改为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的外销合同、伪造出库单据。 3.你单位资金结算虚假。你单位购买外汇,由境外公司打到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结汇后向上游层层流转,最终回流至地下钱庄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 4.你单位发票业务虚假。你单位从上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又向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开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发票用于申报退税。 (二)违法证据

处罚依据 上述事实和证据,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项第(四)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其办理出口退税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决定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5-2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5-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盐税稽罚[2024]10号

案件名称 盐城RRJ纺织有限公司-逃避缴纳税款

处罚事由 (一)违法事实 经检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下述违法事实 你单位通过虚开1019份(不含作废2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给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品名“服装”,金额96797601.69元,税额12583688.13元,价税合计109381289.77元,骗取国家出口退税12583688.13元。 1.你单位生产虚假。你单位将生产场所给江苏云蝠服饰有限公司、南京丰翊纺织品有限公司从事羊毛衫代加工业务,原材料由上述公司提供,形成的水电费用、工人工资数据作为掩饰、伪装,你单位的发票开具与实际生产没有任何关系,是空壳公司。 2.你单位海关报关单证虚假。你单位购买不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海关报关单证信息,将发货人更改为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虚假的外销合同、伪造出库单据。 3.你单位资金结算虚假。你单位购买外汇,由境外公司打到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结汇后向上游层层流转,最终回流至地下钱庄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 4.你单位发票业务虚假。你单位从上游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又向南京贸互加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虚开没有真实货物出口的发票用于申报退税。

处罚依据 上述事实和证据,对你单位作出处罚决定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关于停止为骗取出口退税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8〕32号)第一项第(四)款“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50万元以上,或因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两年内又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停止其办理出口退税为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三条第(六)项之规定


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以假报出口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税收违法行为,经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批准,决定停止为你单位办理出口退税三年,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时间以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之日为起始日。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4-05-29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4-05-29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盐城市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盐城市税务局  税乎网


研究与洞察
©2003-2023 版权所有:百福润财税咨询
电话:400 007 3066  021-68769886(上海区域) 0532-85979808(青岛区域)
投诉电话:135 8325 5798 
邮编:330520
分享:
X
1

QQ设置

3

SKYPE 设置

4

阿里旺旺设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 400 007 3066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