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税】出口应征税货物未纳税申报需补税+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津经税 北通〔2024〕10003号

ZD商贸(天津)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1166******):

     事由:按照出口退税相关政策,对你单位:取得的关单进行核实时发现,你单位2021年取得的三张关单(关单号:020220210000287244001;020220210000905483001;020220220000513078001)中涉及到的商品出口退税率为零,应按规定补缴税款,涉及税款13512.89元,另需按日加收滞纳金。

     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通知内容:

     责令达ZD商贸(天津)有限公司自即日起5日内修改申报表并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

     告知:

     1、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税务复议机关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税务机关(签章)

2024 年 6 月 12 日

其他通知事项需要告知被通知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的,应告知被通知人: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按照本通知要求缴纳税款、滞纳金,然后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告知税务行政复议的,应写明税务复议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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