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后,你有没有关注过财务的责任变化?快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12月29日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明确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是高级管理人员之一。
新公司法修订涉及财务负责人的内容主要有:
一、维持公司资本充实的责任
二、提供相关资料的义务
1. 协助股东查询相关资料
新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要求查阅公司及子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财务负责人参与公司管理过程中,股东要求查阅、复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或者查阅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的且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财务负责人有协助提供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义务。
2、提交执行职务报告
新公司法第八十条规定,监事会可以要求财务负责人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三、新增条款
新公司中,对财务负责人影响最大的恐怕就是利润分配和减资的赔偿责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