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消息(国务院财政政策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其中涉税税务内容):


财政部副部长 廖岷: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补充学习】


一、土地增值税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财税〔2016〕23号)

(二)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

(三)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青岛政策文件如下:

        1、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一)纳税人开发建设并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对于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下的,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上的,预征率为2.5%。

  2.对于非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下的,预征率为2.5%;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上的,预征率为3.5%。

  3.对于其他类型房地产,除单独销售车库、车位、阁楼、储藏室等附属设施预征率为2%外,其余房地产预征率为3.5%。

  房地产类型的划分标准,按照房地产管理部门认定的标准执行。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和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2、土地增值税清算

       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和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

  普通标准住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转让有产权的住宅或其他类型房地产按照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列明的用途划分;转让无产权的公共配套设施,划分为其他类型房地产。

        第二十九条 同一清算单位的土地成本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地上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属于同一清算单位的其他共同成本费用,按不同类型房地产可售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分摊。

  以下扣除项目可直接计入受益对象:能够提供独立的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协议;同一土地出让合同明确不同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出让金;单独签订装修合同、单独结算、有明确受益对象的室内装修费用。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二、增值税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二)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


依据: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一揽子增量政策举措即将推出

财政部部长蓝佛安在发布会上表示,财政部在加快落实已确定政策的基础上,围绕稳增长、扩内需、化风险,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增量政策举措这一揽子增量政策包括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等多个方面。


今年以来,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组合使用赤字、专项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税费优惠、财政补助等多种政策工具,加大财政政策力度,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主要包括以下6个方面:


一是扩大财政支出规模。2024年安排财政赤字4.06万亿元,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18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3.9万亿元,比上年增加1000亿元;发行1万亿超长期特别国债,用好2023年增发国债资金,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达到28.55万亿元,持续保持较高的支出强度,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优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实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科技成果转化税收减免等政策,完善对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的税收优惠政策。1-8月份,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的主要政策减税降费及退税超1.8万亿元。


三是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督促地方用好增发国债资金,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发行使用工作,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持续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资本金范围,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1-9月发行新增专项债券3.6万亿元,支持项目超过3万个,用作项目资本金超2600亿元。


四是加强基层“三保”和重点领域保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一般性支出,腾出资金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和重点领域支出。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对地方转移支付超10万亿元,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8.8%,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增长8.6%,将更多的资金用于补充地方财力,支持地方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同时,加大对科技、乡村全面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中央本级科技支出增长10%,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1770亿元,下达651亿元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财税支持政策,扎实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


五是更大力度支持基本民生保障。今年以来,中央财政下达就业补助资金667亿元,支持地方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等工作。1-9月全国教育支出3万亿元。按照全国总体3%的比例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94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670元。下一步,我们将顺应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和人民多层次多样化需求,进一步加大相关领域的支出力度,更好惠及民生。


六是抓实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按照一省一策,落实各项化债措施。中央财政在2023年安排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超过2.2万亿元的基础上,2024年又安排1.2万亿元的额度,支持地方特别是高风险地区化解存量债务风险和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地方债务风险整体缓释,化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总的看,积极的财政政策实施效果明显,有力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落实,促进了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当前,我国经济的基本面及市场广阔、经济韧性强、潜力大等有利条件并未改变,同时经济运行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预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速不及预期。大家比较关注今年是否可以实现预算目标,在这里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中国财政有足够的韧劲,通过采取综合性措施,可以实现收支平衡,完成全年预算目标,请大家放心!


按照9月26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部署,财政部在加快落实已确定政策的基础上,围绕稳增长、扩内需、化风险,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有针对性增量政策举措。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一是加力支持地方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地方可以腾出更多精力和财力空间来促发展、保民生。


  • 二是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这些银行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 三是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


  • 四是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国庆节前已向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下一步还将针对学生群体加大奖优助困力度,提升整体消费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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