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新版《指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下重要的知识产品之一,旨在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管理、服务内容索引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在海外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版《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通俗易懂、方便查询”原则,对“走出去”纳税人在海外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
“随着现代商业活动全球化以及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涌现,企业在跨境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新版《指引》聚焦‘走出去’纳税人关切和需求,及时对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及税收协定进行更新补充,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享受国与国之间税收协定待遇、确保协定中赋予的权益得到实现。”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蒙玉英表示。
据了解,此次修订是继2017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三次修订,将涉税服务事项由原来的99个扩充至120个,同时,新增了“外贸新业态税收政策”和“‘税路通’服务品牌”两个章节,更新补充了2021-2024年生效的税收政策文件及税收协定有关内容,以期帮助“走出去”纳税人积极适应国内外税收环境新变化,助力企业行稳致远。
新版《指引》全文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查询。
10.提供跨境会展、仓储、有形动产租赁、播映、文化体育、教育医疗、旅游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11.为出口货物提供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1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特定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 15.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适用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政策 18.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 39.向我国银行境外分行支付来源于境内的利息免于扣缴所得税 110.“走出去”纳税人开具《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