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日本語
首页
服务项目
服务行业
活动
新闻稿
专业分享
关于我们
公司视频
政策与新规
洞察未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业分享
→
政策与新规
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三部门就此答记者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
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水利部财务司和水资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
问: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意义是什么?
答: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必须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
二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要举措。
水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我国水资源需求量持续增长,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之我国水资源利用效率总体不高,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都面临水资源短缺的挑战。资源税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资源税杠杆调节作用,强调税收是解决水问题的重要手段。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充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有利于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鼓励企业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同时,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与地下水超采治理、取水许可管理等其他改革措施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有利于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
三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资源税法,授权国务院可以试点征收水资源税。2023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谋划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明确提出要“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完善绿色税制”。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以资源税、环境保护税为主体“多税共治”,以系统性税收优惠政策“多策组合”的绿色税收体系,支持我国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助力美丽中国建设。
二
、
问: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实现平稳转换。
统筹现有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在保持税制要素和基本框架稳定的前提下,实现水资源费制度向水资源税制度的平稳转换。
二是强化分类调控。
对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取用地下水等从高确定税额,通过设置差别税额,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
三是体现地区差异。
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水资源状况及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合理设置不同地区最低平均税额水平,授权地方按规定确定本地区水资源税的具体适用税额。
四是调动地方积极性。
将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地方,通过改革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适当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更好发挥地方积极性。
三、
问: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办法》对水资源税的纳税人、计税依据、税额标准、税收优惠等税制要素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纳税人和计税依据。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引调水工程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
(二)税额标准。
水资源税根据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额。国家统一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资源税最低平均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同时,要求对取用地下水、水资源严重短缺和超载地区取用水从高确定税额。
(三)税收优惠。
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等五种情形,免征水资源税;对超出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以及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取用水,授权地方减免水资源税;对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相关纳税人,减征水资源税。
(四)收入归属。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后,水资源税收入全部归属地方(原水资源费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适当增加地方自主财力。
(五)税收征管。
健全税务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协作征税机制,强化对纳税人取水计量设施(器具)监管,规范和加强税收征管。
四、
问:与前两次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比,《办法》有哪些政策调整?
答:
相对于前两次改革试点,《办法》主要有四个方面的政策调整:
一是完善税收制度。
《办法》进一步界定了水资源税征收范围和对象;细化了纳税人取用水适用多个税额标准的申报纳税要求;强化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引导作用;与资源税法有关规定相衔接,将水资源税的纳税地点由生产经营所在地调整为取水口所在地等。
二是扩大地方权限。
《办法》适当扩大了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包括:新增了地方可以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水资源税的税额标准,授权地方在确定具体税额时有更多调整空间;授权地方确定特定取用水的水资源税核定方法和计征方式等。
三是健全征管机制。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纳税人申报纳税的相关责任和义务。同时,进一步健全了税务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征管协同配合机制,提高水资源税征管效率。
四是理顺价税关系。
《办法》明确了水资源税和供水价格的关系,城镇公共供水企业为水资源税的纳税人,水资源税与自来水价格实行价税分离,通过税收引导相关企业采取措施控制和降低水的漏损。
五
、
问:
采取哪些措施促进水资源费改税平稳实施?
答:
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社会关注度高,为确保改革试点平稳有序实施,各级财政、税务、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结合实际,利用多种媒体媒介对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解读,确保纳税人懂政策、会申报、知操作,切实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精准性。同时,建立税务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交接纳税人档案资料,开发和测试征税信息系统,实现涉税信息自动预填、自动计算,进一步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将加强工作指导,跟踪分析改革试点运行情况,及时总结评估试点效果,指导各地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部门协同配合,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推进。
上一篇
综合所得年收入10万元以下基本无需缴纳个税 有效发挥调高惠低作用
下一篇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消息(国务院财政政策新闻发布会)
研究与洞察
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供暖季来了!为居民供热采暖的供热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无需跑火车站打印纸质凭证!铁路客运电子发票便利出差报销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谁能退?退多少?一图读懂
知识帖!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了解一下
研究与洞察
转让股权怎么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一)个人转让上...
图解丨海南自贸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
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延续优化至2027年底
根据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新《公司法》共计十五章-第九、十章公司债券、财务、会计篇(变动部分已经标识)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法...
针对合伙企业多层嵌套、先还本再分红的税局处理方案
拆解多层“嵌套” 追征合伙企业少缴税款2...
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需要返回参保地就医的该如何办理?
付女士随儿子在广东中山长期居住,办理了在...
八部门联合发文:在注销平台中提供税务预检功能 推送清税信息(国市监注发〔2024〕57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进“...
重磅!2024年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开始调整啦!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人:根据国务院...
企认定奖励政策有变!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科技强市行动计划(2024—2028年)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深入推进科技...
新《公司法》解读③关于注册资本那些事儿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
深评协:谨慎接“花很少的钱购买软著或专利,再评估增值几百倍至几千倍,作价入股完成实缴注册资本”的评估业务
深评协关于开展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为评估目...
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消息(国务院财政政策新闻发布会)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
两会快讯: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再减半,专项附加扣除再增加一项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
快讯,三部门明确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
防控留抵退税风险,企业需从四方面自查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海南自...
新《公司法》共计十五章-第十一、十二章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篇(变动部分已经标识)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
返聘人员工资能否税前扣除?工资薪金热点问答看这里
【以案说税】出口应征税货物未纳税申报需补税+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税务...
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4/11/15 0:00:00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24/11/7 0:00:00
供暖季来了!为居民供热采暖的供热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2024/11/6 0:00:00
无需跑火车站打印纸质凭证!铁路客运电子发票便利出差报销
2024/11/5 0:00:00
服务项目
财税服务
税务服务
法律服务
审计服务
商务服务
香港业务服务
其他服务
服务行业
加工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外贸进出口
金融业
医药业
房地产与建筑业
文化教育业
互联网和电商
仓储物流业
旅游业
活动
公司活动
老板沙龙
新闻稿
新闻稿
专业分享
政策与新规
洞察未来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我们的团队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公司视频
公司视频
©2003-2023 版权所有:百福润财税咨询
电话:400 007 3066 021-68769886(上海区域) 0532-85979808(青岛区域)
投诉电话:135 8325 5798
邮箱:cpa@brighture.com
邮编:330520
分享:
免责声明
鲁ICP备15021766号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网站地图
X
1
QQ设置
客服
3
SKYPE 设置
客户名称
4
阿里旺旺设置
旺旺客服名称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400 007 3066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