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解读③关于注册资本那些事儿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请查收。


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了5年最长认缴期限规则,《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为存量公司调整预留较为充足的时间。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有利于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和股东实际,逐步考虑、分批调整,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

若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公司尚未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减资并不是唯一选择,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调整。


1.缴足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出资期限,在3年过渡期内(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且并不要求一次性到位,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逐步缴足注册资本。

2.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做出决议或决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但应当注意,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调整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多种出资方式。对货币出资存在压力的公司,公司在实缴出资时,可通过出资方式变更,以上述可依法评估并可办理过户手续的非货币资产实缴出资。

4.办理股权转让
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取消了原“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对部分股东缺乏资金缴付能力的情况,可通过部分或全部转让股权的方式,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出资义务。

5.股份公司转有限公司
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相较有限责任公司,没有最长“3+5”的出资期限优势,在3年过渡期结束前应当全额缴纳。股份有限公司可通过法定程序,依法申请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调整出资期限。

6.注销不再经营
如公司股东确实无法缴付出资,且无继续经营计划,可依法做出决议或决定,依法成立清算组完成清算后,申请公司注销。如公司未产生债务或者已经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

在3年过渡期内,公司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灵活适用或组合采用以上方式,依法依规调整股东或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实现合规登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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