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版
English
日本語
首页
服务项目
服务行业
活动
新闻稿
专业分享
关于我们
公司视频
政策与新规
洞察未来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专业分享
→
政策与新规
税务总局发文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4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2〕8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结合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规范基础税收征管工作,优化变更登记、跨省迁移等环节税费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
(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
(二)自动提示推送服务。对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所涉及的提示提醒事项,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精准推送提醒纳税人;涉及的后续管理事项,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向税务人员推送待办消息提醒。
(三)做好存量登记信息变更工作。2023年4月1日之前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尚未在税务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纳税人,由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信息分类分批完成登记信息变更工作。
二、优化跨省迁移税费服务流程
(一)优化迁出流程。纳税人跨省迁移的,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结住所变更登记后,向迁出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跨省(市)迁移涉税事项报告表》(附件2)。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已缴销发票和税控设备,已结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以及不存在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出具《跨省(市)迁移税收征管信息确认表》(附件3),告知纳税人在迁入地承继、延续享受的相关资质权益等信息,以及在规定时限内履行纳税申报义务。经纳税人确认后,税务机关即时办结迁出手续,有关信息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二)优化迁入流程。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接收到纳税人信息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完成主管税务科所分配、税(费)种认定并提醒纳税人在迁入地按规定期限进行纳税申报。
(三)明确有关事项。纳税人下列信息在迁入地承继:纳税人基础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办税人员实名采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即征即退资格、出口退(免)税备案、已产生的纳税信用评价等信息。
纳税人迁移前预缴税款,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缴;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尚未弥补的亏损,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弥补;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在迁入地继续按规定抵扣,无需申请开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迁移进项税额转移单》。
迁移前后业务的办理可参照《跨省(市)迁移相关事项办理指引》(附件4)。
三、优化税源管理职责
各省税务机关根据本地税源特点优化分级管理职责,提升税收风险分析、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税收风险管理等复杂事项管理层级,压实市、县税务机关日常管理责任。已提升至省、市税务机关管理的复杂涉税事项,原则上不再推送下级税务机关处理。
四、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登记业务协同
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设立登记等信息,在核心征管系统自动进行数据标识。
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未在税务部门办理清税且处于正常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通知其及时办理税务注销,逾期不办理的,可提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对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但在核心征管系统2019年5月1日前已被列为非正常户注销状态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直接进行税务注销。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有重大问题的,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2年12月29日
上一篇
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的免税发票已交给客户,享受减免增值税政策是否必须追回免税发票
下一篇
【图解税收】一图掌握增值税优惠新政要点
研究与洞察
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供暖季来了!为居民供热采暖的供热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无需跑火车站打印纸质凭证!铁路客运电子发票便利出差报销
居民换购住房可退个税!谁能退?退多少?一图读懂
知识帖!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了解一下
研究与洞察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
高企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人才给予三年30%补贴!
一、聚焦人才“第一资源”,做实业以才兴基...
上海市公布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上海市住房...
个人出租住房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规定的74个事项
新《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可自主规定的7...
公司会计将休产假,财务事项怎么办?
随着2021年5月31日国家全面放开三胎...
快看!5号公告!税务总局公布“反向开票”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号国家税务...
青岛: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青岛: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8号(关于发布《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海关通关须知》和《海关支持2024年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便利措施》的公告) 为保障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越办越好”,海关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78号(关于发布...
商家拒开发票怎么办?
新《公司法》调整注册资本印花税这样缴
行政处罚法专题学习更新了(20241002更新)
一、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热点】太给力了!今年1-3月份为1%,4-12月份免税!
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
海关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
@中小微企业,这些政策挺您
出口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收汇,但已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能否办理出口退税?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提醒
关于印发《绍兴市企业纳税合规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绍兴市企业纳税合规指引(试行)...
中国税务报|物流企业:注意防控四类涉税风险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数据显示,2023年...
两部门发文调整出口退税政策,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
2024/11/15 0:00:00
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明确!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2024/11/7 0:00:00
供暖季来了!为居民供热采暖的供热企业可享税收优惠
2024/11/6 0:00:00
无需跑火车站打印纸质凭证!铁路客运电子发票便利出差报销
2024/11/5 0:00:00
服务项目
财税服务
税务服务
法律服务
审计服务
商务服务
香港业务服务
其他服务
服务行业
加工制造业
批发和零售业
外贸进出口
金融业
医药业
房地产与建筑业
文化教育业
互联网和电商
仓储物流业
旅游业
活动
公司活动
老板沙龙
新闻稿
新闻稿
专业分享
政策与新规
洞察未来
关于我们
公司简介
企业文化
我们的团队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加入我们
公司视频
公司视频
©2003-2023 版权所有:百福润财税咨询
电话:400 007 3066 021-68769886(上海区域) 0532-85979808(青岛区域)
投诉电话:135 8325 5798
邮箱:cpa@brighture.com
邮编:330520
分享:
免责声明
鲁ICP备15021766号
犀牛云提供云计算服务
网站地图
X
1
QQ设置
客服
3
SKYPE 设置
客户名称
4
阿里旺旺设置
旺旺客服名称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5
电话号码管理
400 007 3066
6
二维码管理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等待加载动态数据...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