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人才给予三年30%补贴!

高企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人才给予三年30%补贴!

高企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人才给予三年30%补贴!




                            一、聚焦人才“第一资源”,做实业以才兴基础


1. 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新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经认定,三年内发放最高 500 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 进行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聘任制院士,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 强化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对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级奖励标准 1:2,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连续三年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 进行奖励,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对自主培养的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最高给予500 万元奖励。对自主培养的省级、市级重点社会事业人才,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每年选拔 20 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团队),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和 1000 万元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3.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或新引进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4. 加大海外人才招引力度。加大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按照其获得项目最高支持资金 1:1,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引进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的,给予上级支持资金 50%配套奖励。重点企业全职聘请海外工程师,年薪超过 50 万元,由企业自主推荐,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 加快青年人才引进。加大优秀党政人才储备力度,连续五年,从国内外知名高校引进 1000 名左右大学生到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对新进入我区的在站(基地)博士后,按照青岛市博士后生活资助的 50%给予资助。对出站(基地)来我区就业创业的博士后,按照青岛市博士后聚青资助50%给予资助。对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的市外高校硕博研究生来城阳实地应聘的,按照省内每人最高800 元、国内每人最高1200 元、国(境)外每人最高 5000 元标准,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发放交通食宿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 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育。世界500 强企业和国 500 强企业职业经理人在城阳创办企业,并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年薪超过 50 万元,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30%予以补贴。定期举办企业家高级研修班,通过国情研修、专题培训、互学互访等途径,不断提升企业家综合素质,每年培训不少于100 人。优先推荐本地优秀企业家申报国家和省市级人才工程。(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区工商联)
7. 加快高技能人才引进培养。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等“大师级”高技能人才,按照青岛市补贴的50%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首次从青岛市外来城阳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高级技师、技师,分别一次性给予 5000 元、2000 元补助。对我区企业人才新获得高级技师资格、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 0.5 万元、1 万元、1.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 完善社会事业人才发展支持。加大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创新实践能力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水平教育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技术能力、学术能力和对我区医疗卫生领域重点专科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等能产生重要作用的高水平卫生健康人才,发放 5 万—50 万元生活补贴。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在岗社区工作者,按照每月200 元—600 元发放职业津贴。(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民政局)




二、聚焦实体经济“第一任务”,促进产才深度融合发展


9. 给予头部企业人才政策制定权。引进培育一批产业集群带动能力强的头部企业,给予人才政策定制权,根据发展需求,制定涵盖人才引进、培养、评价、激励、服务等方面的“个性化”政策,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助力头部企业落地及发展。(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招商促进中心)
10. 加大项目领办人激励。每年激励一批促进产业配套完善、补齐产业链“断点”的新落地项目领办人(在促进项目落地、企业转型升级、企业产值倍增、企业纳税大幅提升过程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48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各产业主管部门、区财政局)
11. 用好“揭榜挂帅”机制和平台。对揭榜成功的“揭榜挂帅”项目,组织评选“揭榜挂帅”优秀攻坚人才(团队),根据榜单金额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其项目负责人参照区级人才享受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12. 推动人才项目落地转化。对能够推动我区产业发展的初创型科技创新团队,经评审后,跟补最高 200 万元启动资金和 1000 万元股权投资。深化“以赛引才”机制,对经认定的区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者,纳入区级产业领军人才项目管理,最高给予 200 万元创业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聚焦用人单位“第一主体”,激发引育人才活力


13. 加大企业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对自主培养顶尖人才、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创新创业人才工程人选的用人单位,分别给予最高 1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 加大企业引进科技奖励人才扶持力度。鼓励区外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省、市级科学技术奖的主要获奖人员(列首位)来我区创新创业。对全职引进的创新人才,给予引进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 800 万元引才补助;对引进的创业人才,给予其创办企业获奖奖金等额最高 800 万元创业补助。(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5. 鼓励企业引进青年大学生。用人企业(不含劳务派遣单位)年度内新引进派遣期内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或高级技师 5 人以上的,给予用人企业 3 万元奖励,每增加 1 人增加 5000 元,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用人企业年度内从市外引进毕业 3 年内留学人员(须在城阳缴纳社保满 6 个月),按照本科每名 3000 元、硕士每名 5000 元、博士每名 1 万元给予用人单位培养经费,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 支持企业职业经理人引进。对从区外全职引进年薪超过 80 万元的职业经理人的重点企业,经认定发挥作用较好,连续三年按照职业经理人年薪 10%,最高 30 万元给予企业补助。支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联合成立协会、商会、促进会等社会组织,开展以才引才活动,对效果突出的,给予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工商联)
17. 畅通企业引才渠道。对我区建成并经批准认定为市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企业,最高给予 500 万元奖励。对国内头部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来我区设立区域性总部(独立法人)的,按照业绩贡献,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诚信服务机构或省级相关项目资助的人力资源机构和行业组织,给予 1:1 的配套奖励。对介绍引进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的园区、平台、中介机构和个人,每引进 1人,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在国内外高校设立引才工作站,根据工作站规模和工作开展情况,每年最高给予 5 万元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技局)




四、聚焦事业发展“第一追求”,壮大以业聚才平台


18. 支持优质高端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区外知名研发机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等优质科技资源来我区建设高端研发机构,为我区优势产业和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根据运营与指标完成情况,分等次分期给予每家高端研发机构累计最高 5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9. 加快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对企业新认定或新获批建设的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 500 万元、200 万元、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 发展高端创新人才载体。对新设立的国家级专家服务基地、部省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国家级人才平台,给予设站单位 100万元奖励。新设立的省市级院士工作站、省专家服务基地、省乡村振兴专家服务基地、省博士(后)创新成果转化基地、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市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人才平台,给予设站单位最高 50 万元奖励。对设立市专家工作站、市技能大师工作站的,给予设站单位 5 万元奖励。对获评青岛市优秀专家工作站或优秀科研成果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按 1:1 的标准给予设站单位奖励。经认定的国家、省科技合作基地、国家引才引智示范基地按照市级奖励给予 1:1 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科协)
21. 升级“双创”平台支持。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经认定的省市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异地孵化器、离岸孵化器等,予以市级资金 1:1 配套支持。对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获得孵化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奖励,予以市级奖励资金 1:1 配套支持。优化整合博士创业园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园,形成“一园多区”布局,打造高端人才创新创业高地和产业加速基地。(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聚焦服务环境“第一保障”,打造最优人才发展生态


22. 强化人才发展金融支持。设立 1 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各类人才政策待遇兑现。设立总规模 3000 万的区人才发展基金,由区财政引导、社会资本配套,加大人才创新创业项目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开发“人才投”“人才贷”“人才保”“人才险”等业务。将人才贷风险补偿金由 80%提高至 100%。对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进行 100%利息补助,同一企业不高于 15 万元。对毕业 5 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 6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 提升人才服务效能。高标准建设区人才赋能发展中心,建设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平台,整合人才服务事项和申报审批职能,优化人才服务流程,提升人才服务效率,有效提高人才满意度。(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地方金融管理局、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属国有公司)
24. 加强人才安居保障。优化完善人才住房供给策略和方式,通过集中建设、盘活存量用房、打造人才小镇等方式有效提供人才住房。出台人才住房购房券政策,按照人才类别层次,分别给予相应数额的购房券用于购买辖区内商品住房。有序做好人才共有产权住房政策兑现。(责任单位:区住房城市建设管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属国有公司)
25. 解决高层次人才关注焦点问题。为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持续提供编制“蓄水池”,建立区内高层次人才子女基础教育学位“蓄水池”,统筹解决好高层次人才关注的编制及子女入学等问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每年享受一次免费健康查体,并提供一对一健康保健咨询。(责任单位:区委编办、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




六、聚焦改革创新“第一动力”,深化人才工作探索和实践


26. 赋予企业自主人才评定权。鼓励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链主企业大胆引才用才,对企业亟需、管用而又不能纳入现有人才评价体系的“偏才”“特长生”等,每年拿出一定名额,由企业自主提出申请,经认定后,纳入区级人才分类相应类别,享受相关服务保障,每人最高给予 10 万元生活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科技局)
27. 大力支持校地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培训机构与我区头部企业组织“冠名班”“定向班”,定向输送技能人才,效果突出的,按照每生 1000 元标准给予补助(每年不超过 15 个班次)。(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
28. 建立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的监督制度,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对设立人才基金的国有资本免于保值增值考核。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或股权投资,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干部在勤勉尽职、未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国有资产发展中心)本政策实施后,区直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实施细则,并抓好政策落实工作,落实事项作为区委区政府重要督办事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或资助的,按照“从优从高从新不重复”原则执行。《关于促进青岛内联外通的中央活力区建设的十二条人才支持措施》(城发“2020”7 号)同时废止。
文件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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