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与新规
      • 2025 - 02 - 21
        青岛中小微企业如何选择代理记账公司?百福润财税咨询(Brighture Accounting & Tax)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22年的服务历史,致力于为中外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审计以及商务服务。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财税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与客户建立信任以及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亦是全球第13大会计机构KRESTON国际成员所(在全球125个国家设有200多家成员机构)。百福润财税咨询在上海、青岛两地设有办公室,我们不仅能够为中外企业提供本土化服务,并且也可以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资源对接和服务帮助,国际视野,本土资源。同时,百福润财税也是:➢ 政府小微企业财税代理项目指定单位;➢ 政府中小企业“财税外包”、“出口退税”产品十大金牌服务商;➢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员单位;➢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诚信公约签署单位;➢上海市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会员;➢ 海关第三方稽查入围单位;➢中国石油内审服务商、稽核服务商;➢中国银行信用评级审计机构准入成员单位;➢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青岛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合会副秘书长单位 ;➢青岛市政府采购网上超市财务审计服务商;......服务领域:财税服务:常年财税咨询顾问、财税外包、出口退税、并购重组、转让定价、涉税培训、税务...
      • 2025 - 02 - 18
        《“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积极推动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我国纳税人“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对外投资规模和质量日益提升。2023年10月,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税务总局在全面梳理税收服务“一带一路”十年成果的基础上再提升再创新,打造并正式发布了“税路通”服务品牌,推出了多项“税路通”知识产品。《“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作为“税路通”知识产品之一,保留了2021年修订版的结构,对“走出去”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及114个税收协定(安排、协议)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相关政策文件截至2024年6月30日。希望《“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能持续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税收法律法规方面的指引,帮助纳税人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畅通和投资便利作出积极贡献。附件:《“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百福润财税咨询(Brighture Accounting & Tax)成立于2003年,至今已有22年的服务历史,致力于为中外企业提供财税、法律、审计以及商务服务。我们的宗旨是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财税服务以及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同时与客户建立信任以及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同时亦是全球第13大会计机构...
      • 2025 - 02 - 1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若干税收征管服务事项的通知》(税总征科发〔2022〕87号)的规定:“一、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一)自动变更登记信息。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各省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在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以下简称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变更登记信息(附件1)。处于非正常、非正常户注销等状态的纳税人变更登记信息的,核心征管系统在其恢复正常状态时自动变更。”如需讨论,欢迎致电合伙人办公室:400-007-3066
      • 2025 - 02 -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5〕3号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延续实施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通知如下: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21〕14号)规定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5年1月24日
  • 洞察未来
      • 2022 - 03 - 09
        减税降费是助企纾困直接有效的办法,实际上也是“放水养鱼”、涵养税源,2013年以来新增的涉税市场主体去年纳税达到4.76万亿元。从直播中得到政府工作报告落实了一批税收优惠政策的信息,具体内容如下文。  1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坚持阶段性措施和制度性安排相结合,减税与退税并举。一方面,延续实施扶持制造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政策,并提高减免幅度、扩大适用范围。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各地也要结合实际,依法出台税费减免等有力措施,使减税降费力度只增不减,以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综合考虑为企业提供现金流支持、促进消费投资、大力改进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今年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显著加大,以有力提振市场信心。预计全年退税减税约2.5万亿元,其中留抵退税约1.5万亿元,退税资金全部直达企业。中央财政将加大对地方财力支持,补助资金直达市县,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资金调度,确保退税减税这项关键性举措落实到位,为企业雪中送炭,助企业焕发生机。2推进财税金融体制...
      • 2019 - 03 - 27
        关于个税:这个通知您给员工发了么?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六项专项扣除,这项你知道了吗?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实务理解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孩子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如】孩子6月大学,考取研究生,7-8月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9月入学当月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3.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
      • 2019 - 08 - 02
        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
      • 2019 - 08 - 02
        2019清查开始!公司还敢用个人账户收款? 一、2019年税务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漏税! 2019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19年,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二、2019私户避税走不通了,多家企业被查被罚!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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