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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4 - 17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一、许可证的申领(一)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详见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的,凭配额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证明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三)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第二款所...
  • 2024 - 03 - 05
    个体户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 2024 - 03 - 04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的公告        【发布文号】商务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6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现公布《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2024年)》(以下简称为目录)和有关事项。    一、许可证的申领(一)2024年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出口货物共43种,详见目录。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应向商务部或者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通关验放手续。(二)出口活牛(对港澳)、活猪(对港澳)、活鸡(对香港)、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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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4 - 0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现就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以下简称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2022年3月23日如需讨论,欢迎致电400-007-3066合伙人办公室。
2022 - 04 - 01
警惕!管理费用这9大风险点管理费用一直都是税务局稽查的重点,以下9类风险点要着重注意:风险一:管理费用明细科目乱挂管理费用不是垃圾桶,二级名细挂账要正确,以免产生税务风险。建议分6大类设置:1. 薪酬类:工资、奖金、五险一金、福利费等;2. 日常费用:办公费、交通费、图书资料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信费、快递费等;3. 专项费用:培训费、审计费、中介服务费等;4. 办公场所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物业费、水电气暖费等。5. 摊销、折旧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分摊等。6. 减值类:资产减值的费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无形资产减值等。风险二:向员工发放的餐费补贴主要涉税风险:未代扣代缴个税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餐费补贴,除特殊情况外,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其中,误餐费不需要缴纳个税,误餐费也是有标准的,举例如下:风险三:向员工发放的通讯费补贴主要涉税风险:未代扣代缴个税注意,以现金形式发放通讯费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计缴个税。风险四:向员工发放福利逢年过节发给员工的节日礼品,主要涉税风险:未代扣代缴个税风险五:股东员工个人消费,在企业报销涉税风险有3个:1. 增值税风险,报销如果涉及专票,涉嫌虚抵增值税的嫌疑。2. 企业所得税风险,涉嫌虚增成本,构成偷税。3.个税风险,有些企业让员工找发票发公司或者股东老板找发票,恶意转移分红,偷逃个税。风险六:企业组织旅游费有些企业认为公司组织员工集体活动、旅游,有发票入账,还有风险吗?是的,这里涉及少缴个税的风险。风险七: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注意,对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风险八:企业发放的出差补贴1. 据实报销:员工可以凭合法票据报销的,不征收个税。2. 对于没有票据的,发放的差旅费津贴、补贴在标准内不征收个税;超过部分并入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税。关于差旅费津贴的标准...
2022 - 04 - 01
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一)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二)转让新三板股票规定1.非原始股: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2.原始股: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前取得的股票,以及在该公司挂牌前和挂牌后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三)北交所税收规定1.新三板精选层公司转为北交所上市公司,以及创新层挂牌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股票进入北交所上市后,投资北交所上市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相关政策,暂按照现行新三板适用的税收规定执行。2.涉及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相关政策,按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北京证券交易所税收政策适用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3号)二、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一)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税费)*税率(三)“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
2022 - 03 - 31
政策规定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务院                           ...
2022 - 03 - 2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办税问答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税收负担。税务部门梳理了纳税人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时的热点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及时、更便捷地享受个人所得税改革红利。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答: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2、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3、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
2022 - 03 - 23
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2022 - 03 - 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3月14日
2022 - 03 - 09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一)基本政策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明确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2019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3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87号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政策要点1.条件中的:销售额的范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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