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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11 - 04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申请条件】    1.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2.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 2024 - 10 - 31
    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服务?  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超过180天的,按照旅客与铁路运输企业的约定执行。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12306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通过铁路12306下载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交付给旅客。旅客可通过铁路12306查询、下载、打印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目前,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但办理非实名制车票、应急纸质车票、中铁银通卡/E卡通车票等相关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税务部门向纳税人和旅客提供哪些关于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服务?    税务部门通过...
  • 2024 - 10 - 28
    法答网精选答问(第九批)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24-08-29  开栏的话:  法答网是最高人民法院为全国四级法院干警提供法律政策运用、审判业务咨询答疑和学习交流服务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法答网,法院干警可以就审判工作、学习和研究中涉及的法律适用、办案程序和司法政策等问题在线咨询。答疑专家须严格依据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答疑意见,并经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以最大限度保障答疑意见准确、权威。咨询仅针对法律适用问题,不得涉及具体案件,答疑意见仅供学习、研究和参考使用。  法答网上线运行以来,咨询答疑质量和平台功能得到进一步优化,上下级法院业务交流顺畅高效,困扰审判一线痛点难点问题得到及时解决,“有问题,找法答”的理念已深入基层一线,深入干警内心。为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抓实“公正与效率”,最高人民法院充分挖掘法答网资源“富矿”,积极开展优秀咨询答疑评选...
  • 2024 - 10 - 21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其中涉税税务内容):财政部副部长 廖岷: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学习】一、土地增值税(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财税〔2016〕23号)(二)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2024 - 10 - 18
    10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引》)。新版《指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税路通”跨境服务品牌下重要的知识产品之一,旨在为我国“走出去”纳税人提供涉税政策、管理、服务内容索引与辅导,帮助纳税人在海外有效规避税收风险,为构建增长友好型环境、推动国际经贸往来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新版《指引》坚持“需求导向、通俗易懂、方便查询”原则,对“走出去”纳税人在海外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及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的税收协定进行归纳整理,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总结共性涉税问题120项。    “随着现代商业活动全球化以及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持续涌现,企业在跨境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形势日趋复杂。新版《指引》聚焦‘走出去’纳税人关切和需求,及时对中国与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收政策及税收协定进行更新补充,进一步帮助中国企业享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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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9 - 04
一、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5663亿元,同比下降2.6%,扣除去年同期中小微企业缓税入库抬高基数、去年年中出台的减税政策翘尾减收等特殊因素影响后,可比增长1.2%左右。分中央和地方看,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9745亿元,同比下降6.4%;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918亿元,同比增长0.6%。分税收和非税收入看,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1240亿元,同比下降5.4%;非税收入24423亿元,同比增长12%。主要税收收入项目情况如下:1.国内增值税41303亿元,同比下降5.2%。2.国内消费税10004亿元,同比增长5.5%。3.企业所得税30702亿元,同比下降5.4%。4.个人所得税8529亿元,同比下降5.5%。5.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0966亿元,同比增长1.8%。关税1407亿元,同比下降3.7%。6.出口退税12824亿元,同比增长14.6%。7.城市维护建设税3022亿元,同比下降6.2%。8.车辆购置税1449亿元,同比下降6.5%。9.印花税2120亿元,同比下降20.9%。其中,证券交易印花税576亿元,同比下降55%。10.资源税1776亿元,同比下降7.5%。11.土地和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3169亿元,同比下降10.9%;房产税2878亿元,同比增长20.2%;城镇土地使用税1562亿元,同比增长11.2%;土地增值税3388亿元,同比下降7.2%;耕地占用税890亿元,同比增长23.6%。12.环境保护税169亿元,同比增长15.6%。13.车船税、船舶吨税、烟叶税等其他各项税收收入合计730亿元,同比增长3.1%。(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5463亿元,同比增长2.5%。分中央和地方看,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21444亿元,...
2024 - 09 - 03
关于公示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发布日期: 2024-08-30 来源: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1169家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4年8月30日-2024年9月12日。对公示企业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个人提交材料需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11号市科技局科技高新技术与重大专项处。联系电话:85911985附件:青岛市2024年第二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30日
2024 - 08 - 30
咨询费不是有发票就能入账的,一不小心就引来税局的追查!来看看下边的案例和给大家的提示!大额咨询费入账被税局追查!案例一:某市税局在发票协查中查到受票方从新疆一公司取得400万元咨询费普通发票数张,并已经入账。借:管理费用-咨询费4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400万元税局质问该受票方企业负责人,400万元咨询费你到底咨询的是什么?企业负责人答非所问、闪烁其词。经查:该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流水等方式,虚构与新疆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针对该企业违法行为,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1倍罚款共计200余万元的处理决定。案例二:重庆市税务机关在北京市税务机关的大力协助下,查实重庆F投资有限公司以虚构业务项目、假发票入账、虚增成本方式,隐匿收入1116万元。稽查人员审阅了重庆F公司的电子账目,在分析管理费用时,一笔业务引起了稽查人员注意,企业2015年8月的7号凭证、22号凭证显示,该企业通过银行向北京X公司分别支付咨询服务费400万元、390万元咨询费。企业为何要向X公司支付790万元大额咨询费?稽查人员随即要求重庆F公司提供这两套凭证及附后的详细原始附件资料。审阅原始附件发现:790万元服务费由9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组成,由北京X公司于2015年8月26日开具,凭证附件的银行转账支票存根联表明,重庆F公司于8月31日将790万元汇入了北京X公司账户。对于这项支出,重庆F公司的解释是,因为北京X公司为其策划并代理了一个借款业务项目,这是按照市场行情向其支付的中介服务费。稽查人员没有轻信对方的解释,继续对业务各方信息进行审核分析。经查,重庆F公司采用假发票入账、伪造银行转账存根等方式,虚构与北京三家企业的咨询服务业务,虚列成本,共隐...
2024 - 08 - 29
企业干不下去了,想注销?有了清税证明就万事大吉了?税务局:照样会作废!一、企业清税证明被税务局作废       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2日李某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证号:H***)你们均为***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7,已注销)注销前的股东。***贸易有限公司原取得的《清税证明》(***税一税企清〔2020〕32667号)作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及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成你们重新办理***贸易有限公司解散的税收清算。我局从2024年3月4日起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 〔2024〕1号)》送达你们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将《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1号)公告送达。请你们及时到我局领取税务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公告内容将作为《税务事项通知书》(***税***通〔2024〕1号)正本被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区税务局2024年4月22日二、已注销企业被税务局强制恢复税务登记大庆市民众XXX有限公司、丛XX:你公司(现已注销税务登记)因涉嫌偷漏税款,案件正在调查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我局将对你公司恢复税务登记。因你公司法定代表人丛某英拒不配合税务机关执法行为,现予以公告送达。请丛某英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到我局办理恢复登记手续,并配合税务机关调查。如不配合,公告期满后税务机关将强制恢复税务登记,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法定代表人丛某英承担。小编提醒:清税证明、工商注销并不是企业的终点,凡是企业有异常纳税情况的,即使注销后...
2024 - 08 - 28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相关规定,请查收。1. 明确清算义务人及其责任具体规定:第二百三十二条 公司因本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清算。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解析:明确规定董事为清算义务人是对原《公司法》未明确规定清算义务人的完善,不仅确定了清算组成员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还对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的赔偿责任进行详细规定。2. 新增简易注销制度具体规定:第二百四十条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二十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二十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内容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解析:为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新《公司法》将简易注销制度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规定简易注销的前提条件为“公司当前没有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且全体股东就此作出保证”。公司启动简易注销的,不需要启动清算程序,在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告二十日以上,期间不存在异议即可注销登记。为防止股东将剩余风险转嫁给债权人,在股东承诺不实时,股东就注销前存在的公司债务承担严格的连带责任。3.新增强制注销制度具体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
2024 - 08 - 27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正式实施,其中新设“公司登记”一章,明确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事项和程序。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相关规定,请查收。1.明确公司登记事项具体规定:第三十二条 公司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注册资本;  (四)经营范围;  (五)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将前款规定的公司登记事项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解析:新《公司法》在总结公司登记实践的基础上,完善了登记事项的具体范围,规范公司登记注册流程。2.明确电子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具体规定:第三十三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发给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析:营业执照是公司取得主体资格的前提条件,具有重要地位,除了载体不同以外,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没有实质不同。在政务服务数字化改革的背景下,电子营业执照已得到广泛应用,有必要在法律层面确认其合法效力。3.确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内容具体规定: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下列事项: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信息;  (三)行政许可取得、变更、注销等信息;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信息。  公司应当确保前款公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解析:明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义务与内容,这将有效提高实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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