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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11 - 0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二、关于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
  • 2024 - 11 - 06
    天气渐凉,供暖季来了!为支持居民供热采暖,国家出台政策,对为居民供热采暖的供热企业给予减免税支持,相关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一图了解相关内容↓
  • 2024 - 11 - 05
    出差报销时才发现忘记打印火车票报销凭证了!·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铁集团近日联合对外发布《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明确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我国铁路客运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对旅客而言,最大的改变是不再需要到火车站、车票代售点、自助机上打印“铁路车票(纸质报销凭证)”,让旅客出行更便利。
  • 2024 - 11 - 04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今天带你了解: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政策类型】行业性政策    【涉及税种】增值税    【优惠内容】    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以下称购进设备留抵税额)准予退还。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    【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申请条件】    1.属于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2.购进的设备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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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10 - 16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数据显示,我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在剩余不到三成的实际缴税人员中,60%以上仅适用3%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    自2018年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新税制以来,个人所得税有效发挥了调高惠低作用。税务总局近年来的个税申报数据显示,我国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人员中,年收入100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1%,但这部分人申报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10%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的九成以上。    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副所长李平介绍,个人收入位居我国前百分之一和前百分之十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符合税法基本原则中“税收负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上主要国家收入居前人群缴纳个税比例均占大头相一致。“这说明个人所得税的‘调高’作用还是较为明显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的‘惠低’作用也得到充分发挥。以综合所得缴纳个税情况看,低收入群体在享受税改红利后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个人所得税款大部分是由中高收入群体贡献的,充分体现了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中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者不缴税’的基本取向。”李平说。    为何低收入群体基本无需缴纳个税呢?李平解释,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第七次修订,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3500元提高至5000元,这个标准相对于人均国民收入而言,在国际上已处于较高水平,能够大体覆盖当前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并且还有一定的空间。同时,设立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大病医疗6项专项附加扣除,2022年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2023年又提高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
2024 - 10 - 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有关司负责人就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答记者问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印发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近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水利部财务司和水资源司有关负责同志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的意义是什么?答: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具有三方面的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深刻把握生态文明建设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和战略意义,大力推动生态文明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二十大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政策”;“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资源费改税”。水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必须坚持节水优先、量水而行。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2016年7月1日起,已先后在河北、北京、天津等10个省(区、市)开展了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改革试点在抑制地下水超采、转变用水方式、促进节水改造、规范取用水行为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全国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要体现,也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水资源税改革成果。  二是全面实施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是践行新时代治水思路和确保国家水安全的重...
2024 - 10 - 1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其中涉税税务内容):财政部副部长 廖岷: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政策。下一步,还将进一步研究加大支持力度,调整优化相关税收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补充学习】一、土地增值税(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财税〔2016〕23号)(二) 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三)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本细则第七条(一)、(二)、(三)、(五)、(六)项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计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青岛政策文件如下:        1、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的预征  (一)纳税人开发建设并销售房地产,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如下:  1.对于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下的,预征率为2%;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上的,预征率为2.5%。  2.对于非普通住宅,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下的,预征率为2.5%;每平方米销售价格在20000元(含增值税)以上的,预征率为3.5%。  3.对于其他类型房地产,除单独销售车...
2024 - 10 - 10
一、重要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二、解读、指引等行政处罚法全国人大解读新行政处罚法7月15日起施行,全国人大法工委详解十大热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新旧对照三、行政处罚法发布后的重要文件(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公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衔接: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列举了第一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事项,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共计10项:1.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2.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3.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4.纳税人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且没有违法所得;5.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取得发票,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且没有违法所得;6.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缴销发票且没有违法所得;7.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8.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资料;9.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10.境内机构或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未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向...
2024 - 10 - 09
1.个体工商户可以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吗?可以。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2.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每月发生的工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二十一条规定: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4.我是刚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我购买用于家庭日常出行的小汽车的支出,是否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得中扣除呢?不可以。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发生的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不得税前扣除。5.我以个体户的形式经营了一家超市,购进的货物有一部分也会用于家庭支出,无法划分,应该如何进行生产经营所得税前扣除呢?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6.享受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享...
2024 - 10 - 08
本文为转载,仅供参考!房产税风险指引及解决方案【风险点 1】出租房屋在免租期未交房产税【风险等级】★★★【风险描述】企业出租房产, 会存在合同里与承租方约定免收租金期限情况, 企业通常认为免租期间不需要交房产税,未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预计风险】企业出租房产, 免租期免了租金, 但是并未免房产税, 因此无论是否约定免租期都应该缴纳房产税,否则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风险,同时存在滞纳金及罚款。【解决方法】企业应自查有无免租期的业务, 对出租房产, 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 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企业对未缴部分房产税应补缴。【风险点 2】土地价值未计入房产价值缴纳房产税【风险等级】★★★【风险描述】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未将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计入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导致企业房产税计税基础不准确, 少缴房产税,存在一定风险。【政策依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的规定:三、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 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 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 0.5 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 2 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预计风险】取得土地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如果未计入房产原值, 导致企业房产税计税基础不准确,存在少缴房产税的风险。【解决方法】企业应自查:房产原值是否包含地价,包...
2024 - 10 - 07
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对于股权所有人来说,是需要确定好自己的权利的,同时对相关的情况进行了解,那么平价转让股权的条件?一、平价转让股权的条件(一)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证明时应提供结婚证、户籍证明、户口本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其他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或能够证明赡养、抚养关系的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血亲。己身所从出的血亲,即是生育己身的隔代血亲,如父母、祖父母等;从己身所出的血亲,即是己身生育的后代,如子女、孙子女等。值得注意的是,直系血亲除自然直系血亲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等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包括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岳母。所以,直系亲属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
2024 - 10 - 04
目  录1、案例:专项检查现疑点 巧施妙计破疑案2、加油站偷逃税的三种常见方式3、加油站七个高发税务风险点分析4、加油站常见涉税问题及征管应对5、某地税务局成品油流通智慧监管平台建设方案专项检查现疑点 巧施妙计破疑案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在开展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中,巧施妙计,破获疑案。涉案加油站通过销售开票数量控制发票索取数量,使得公开的对公账户进销金额相匹配,降低税务监管风险,达到偷逃税款目的。检查人员通过多维侦查,聚焦油料购销数量异常,有力锁定问题关键,深入分析银行账户信息,最终还原企业真实销售收入,挽回国家税款损失,维护国家税法权威。一、案头分析,疑点浮现2023年3月,按照成品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第二稽查局迅速抽调稽查骨干组建工作专班,对X加油站开展检查工作。通过市场监督局查询,X加油站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共有A、B、C、D 4个合伙人,投资比例各占25%,其中A是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等内部系统调取数据,梳理X加油站2020—2022年的购销发票信息和税款申报金额,3年内票载购油金额合计561万元,售油开票收入671万元,申报未开票销售收入33万元,收入合计704万元,日均销售额约6400元,毛利率在20%左右。同时,调取分析X加油站在税务系统登记的中国建设银行对公账户数据,收入700万,与申报数704万基本相符;支出698万,其中向中石化3家公司共支付561万,与票载购油金额561万一致。单从金额数据分析判断,X加油站购销金额、银行流水金额和申报收入都能高度匹配,似乎不存在税收违法问题。但在对X加油站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对公账户检查时,检查人员注意到,3年内执行事务合伙人A的3个建行个人账户向加油站对公账户共转入554万元,并从对公账户向A3个建行个人账户转出131万元,存在大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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