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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1 - 13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2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免税放行后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可以正常消费使用。二、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以下简称内地)之间设为“二线”。对从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的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
  • 2024 - 01 - 12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2023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知政策懂政策,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今天带你了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政策↓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
  • 2024 - 01 - 12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号广东省财政厅,财政部广东监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拱北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之间设为“一线”。对合作区与澳门之间经“一线”进出的货物(过境合作区货物除外)实施备案管理。经“一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或保税的货物外,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合作区内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
  • 2024 - 01 - 11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 2024 - 01 - 11
    上班族必看,年终奖怎么计税更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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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9 - 1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纳税人提供国际旅客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政策。因此,购买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实际工作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咨询,推荐大家收藏学习。  1.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既有“填开日期”,也有“航班日期”,对于下列情况该如何判断能否抵扣进项:(1)填开日期在3月31日前,而航班日期在4月1日之后的;(2)填开日期在4月1日后,而航班日期在3月31日之前的。请明确是以行程单上的“填开日期”作为“购进日期”,还是以“航班日期”作为“购进日期”来判断是否能够抵扣进项?  答:纳税人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以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注明的运输服务发生日期,确定其对应的旅客运输服务能否抵扣进项税。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的,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运输服务发生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及以前的,不得抵扣进项税。  2.是否只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答:是的。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目前暂允许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和水路等其他客票,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  ...
2019 - 09 - 17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免税标准,政策的适用对象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    在政策执行中,以下问题纳税人经常问,一起来看看有没有你关注的↓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元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如何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并无...
2024 - 08 - 09
兼并重组是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实现快速发展、提高竞争力的有效措施,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升资源配置效率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我国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税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强化企业兼并重组主体作用,出台实施了一系列针对性强、覆盖面广的税收优惠政策举措,对降低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水平、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引导企业正确适用兼并重组税收政策,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编写了《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有效的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主要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收征管文件进行了梳理,为纳税人提供简明易行、获得感强的操作指南。我们将相关内容制作成电子书,方便大家阅读学习,快收藏起来吧!如何获取电子书长按或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电子书
2024 - 02 - 20
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岛市火炬统计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截至2023年底,尚在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及在孵企业,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及基地内软件企业,创新型产业集群,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在孵(毕业)企业。二、填报要求1.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年报。2024年3月13日前,企业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将系统打印(有水印)的报表封面(负责人签字+公章)扫描件,报送至所在区市科技局,扫描件命名为“企业名称”,纸质报表留存备查。2.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和创新型产业集群等统计年报。各单位于2024年3月13日前,登录“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在线填报(网址为:https://tj.chinatorch.org.cn)。三、联系方式联系电话:51989024国家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联 系 人:郑昊东联系电话:85911343四、其他事项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火炬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安排专人对区外高新技术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系统退回,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2.火炬统计信息调查系统使用培训视频将通过微信公众号“科技青岛”发布,企业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观看。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1月30日
2021 - 03 - 3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了《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  第二批政策清单共计49项。  一、降本减负增效  1.鼓励企业在鲁分支机构转为法人企业,自2021年起3年内,在鲁分支机构转为入库纳统的法人企业后,对其产生的新增财力省级不再分成,由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采取参股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  2.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在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的基础上,再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4.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牵头单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  5.2021年为5G基站运营商压降进场租金8000万元,完成直供电改造1.5万个,减轻电费负担1.4亿元。(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  6.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全省港口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进出口货物不再征收港口建设费。(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山东海事局)  7.自2021年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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