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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5 - 14
    厦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法定代表人:曾某某)我局经对你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有关涉税情况进行检查,现已检查结束,发现你公司存在税收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税务行政处理的违法事实及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一)违法事实经查,你公司取得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9份、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份、某(上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已被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78份、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6份,涉税金额合计20,955,304.46元,税额合计2,724,189.94元,价税合计23,679,494.40元。上述发票你公司用于申报出口退税并已全部取得可退税款2,724...
  • 2024 - 05 - 13
    本案中,该电商企业通过私户收款的方式隐匿大量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税务机关将其行为定性为偷税并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该起案件中,税务机关通过比对涉案企业网店销售情况及纳税申报数据发现企业有偷逃税的嫌疑,并通过分析资金流向、核查实际销售收入等线索确认隐匿收入的情况。《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账簿上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于今年3月20日开始施行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对逃税罪行刑衔接问题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对于税务机关已下达追缴通知、处罚决定的,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将面临逃税罪的刑事责任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若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偷税定性及补税...
  • 2024 - 05 -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4〕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5月6日    (本文有删减)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计划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国务院2024年度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进一步丰富立法...
  • 2024 - 05 - 11
    徐汇区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对一起涉嫌虚开发票罪及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该案件也是徐汇区首例全流程企业合规刑事案件。一、案情回顾2019年4月至2021年8月,被告人王某作为时任A公司总裁,为解决发放劳务费用入账问题,决定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向其他公司以支付票面金额的6-7%作为开票费的方式,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经审计,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340份,实际申报抵扣增值税额124万余元;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67万余元。2023年5月,经公安机关电话联系,王某主动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调查了解到,A公司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前,曾在王某的决策下,主动以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方式补缴税款158万余元,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较小。鉴于本案中,王某与A公司均自愿认罪认罚,且A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具有进行合规整改的意愿...
  • 2024 - 05 - 1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一年,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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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 11 - 06
我们常常会在日生活中听说、或是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有谁移民了,有谁拿到绿卡了,有谁加入某国籍又或是有谁获得了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那么,“移民”“绿卡”“外国籍”“永久居留权”这些词语都该怎么理解,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直接给大家奉上纯干货,一次搞懂!不同概念●永久居留许可 指个人得到许可永久居留于某地的权利,但不一定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绿卡 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由于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证被称为“绿卡”,故绿卡在不少地区成为永久居留许可证的代名词。可以理解为:永久居留许可=绿卡。在中国俗称“五星卡”,在美国俗称“绿卡”,加拿大俗称“枫叶卡”,其他国家有不同的称呼,但意思都是一样。●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发放给本国公民(citizen)或国民(national)的一种旅行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与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于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护照关系到在国外所受合法保护的权利与进入本籍国的权利。护照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以被当成身份证件而使用。护照=国籍。拿哪个国家的护照,就是哪国人。有些国家允许多重国籍,但中国不允许,所以一旦拿了其他国家的护照,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国籍。●长期居留许可:在中国,外国人需要申请居留许可才能长期合法停留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此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转变停留为居留的方式来获得居留许可证。这种方式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为居留的外国人。这些外国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
2023 - 10 - 31
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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