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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 事 判 决 书(2023)沪0107刑初112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蒋某,男,1964年5月4日出生于xxxxxx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汉族,大专文化,xxxxxxxx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户籍在xxxxxxxxxx。因本案于2022年9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2024年2月2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辩护人杨某,xx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律师。辩护人吴某,xx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人肖某,女,1975年x月xx日出生于湖南省汉寿县,公民身份号码xxxx********,土家族,大专文化,xxxxxx有限公司员工,住湖南省汉寿县xxxxxx。2022年9月9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9月1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0日被取保候审。辩护人孙某、郑某,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普检刑诉[2023]10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某、肖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于2023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蒋某及其辩护人杨颖、吴涛,被告人肖某及其辩护人孙常、郑君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某xxxx限公司(以下简称xxxxx公司)股东及实际经营人之一,被告人肖某系xxxx公司财务及出纳,2020年9月至2021年6月,被告人蒋某在负责xxxx公司销售业务期间,利用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纺原公司,住所地在本区)开展业务过程中“假自营真代理”模式的漏洞,采用“买单配票”形式,将虚假的出口贸易信息及对应配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等提供给纺原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