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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2 -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 2024 - 02 -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
  • 2024 - 02 - 23
    拆解多层“嵌套” 追征合伙企业少缴税款2024年02月20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6作者:融亦 黄光炜 翟真真 李伟松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前海税务局),根据江苏南通市税务部门来函提供的线索,对深圳A合伙企业实施核查,确认该企业作为南通某合伙企业的合伙受益方,在南通企业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获得收益后,未依法申报缴纳税款。该局依法对A合伙企业作出追缴税款及滞纳金167.64万元的处理决定。厘清合伙关系,明确纳税义务2023年3月,前海税务局收到江苏省南通市税务部门的一份函件。来函称位于深圳的A合伙企业与南通B合伙企业存在“多层嵌套”式合伙关系,南通B合伙企业此前减持其投资持有的无锡Z上市公司股份,并且在持股期间,企业还收到Z上市公司派发的红利,上述收益均需缴纳税款,建议前海税务局核查相关问题,避免国家税款流失。前海税务局风险管理部门税务人员收到线索后,立...
  • 2024 - 02 - 22
    问:个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有什么减免优惠?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10号)规定:“一、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2024 - 02 - 21
    问餐饮企业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是“生活服务”的其中一种。餐饮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PS: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12 月31 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问餐饮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员工餐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单位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因此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处理。问餐饮企业收到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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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3 - 23
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2022 - 03 - 15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3月14日
2022 - 03 - 09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为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补充】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一)基本政策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明确2019年4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为进一步支持生活性服务业发展,2019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明确2019年10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将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的加计抵减比例由10%提高至15%。3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87号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指提供生活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政策要点1.条件中的:销售额的范围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其销售额比重按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
2022 - 02 - 23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不一定为营业收入的15%,需要区分具体情况,下面一起来看看吧~误区好多人一提到广宣费,有的就会简单地认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一定为营业收入的15%!提醒大家:这样理解是片面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不一定为营业收入的15%,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情况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由于尚未有营业收入,因此广宣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来税前扣除,也就是说既可以一次性税前扣除,也可以在不低于三年内分期摊销税前扣除。参考依据一: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参考依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参考依据三: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情况二虽然一般企业中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15%,但是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30%。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注意: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参考依据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参...
2022 - 02 - 21
经济学中,有个理论叫做鳄鱼效应:假如一只鳄鱼咬住你的脚,如果你回头,用手去挣脱你的脚,那么鳄鱼就会同时咬住你的脚和手。所以,万一鳄鱼咬住你的脚,你唯一的办法就是牺牲一只脚,不能心存任何侥幸。“鳄鱼效应”的背后,体现了一个道理:做人要学会及时止损,否则将陷入更大的麻烦。生活中,有许多“鳄鱼”,它们不止消耗你的精力,还摧毁你的理智,让一切变得失控。唯有及时清醒,及时断舍,才能走出困境。薛兆丰教授在《奇葩说》里提出一个观点:在一段婚姻里,夫妻就像合伙人,共同创办了一个公司。有的人提供资金、物质、情感,有的人付出时间、精力,当公司能够正常运作,带来不错的收入,那么夫妻就是成功的管理者。如果公司长期亏损,夫妻应该及时认清问题,要么解决,要么宣告破产。这种观点虽然冰冷,却从另外一个角度讲出婚姻的本质。一段好的婚姻,应该给人带来正向的回报,夫妻双方都有所成长,而不是越过越差。作家黑塞曾说:“有些人认为坚持会让我们变得更强大,但有时候,放下才是。“该放弃时放弃,该告别时告别。当你从一段错误的关系中走出来,才能迎接更好的未来。在平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如何及时止损?分享三个小技巧:1. 定期写复盘日记在物质方面,你需要总结最近一个月、一周的支出与收入。看看哪些支出需要长期亏损而无法带来正向回报的。在情感方面,你可以想想最近因为什么事情而产生了较大的情绪波动,以后如何避免。2. 定期“断舍离”及时清理房间,扔掉无用却占据空间的物品,同时也要清理复杂的人际关系,不要在一段感情中消耗太多精力。3. 多向“长辈”取经长辈可以是家人,也可以是老师、专家。经验丰富的人,更容易发现一件事情中的错误之处,与他们交谈,学习他们的思考方式。人,就是活到老学到老。吃过的亏,忍过的难,都不能白费。
2022 - 02 - 21
资产折旧与摊销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热点问题。本期小编汇总了10个典型问题,我们共同来学习一下~问题1. 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情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问题2.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情形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问题3.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确定问题固定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计税基础:(1)外购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
2022 - 02 - 17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以及创新创业政策助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不仅能享受各项财税优惠政策,更重要的是取得企业创新能力的“认证”标志,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最终有力促进企业经营的快速发展。又是一年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季快要到了,百福润财税咨询整理了相关的知识要点给大家参考,抓紧准备起来吧!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What is a high-tech enterprise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注: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不是所在行业,也不是产品或服务,而是指定领域范围内的高新技术(及其应用)图片来源:科技部网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Qualification of high-tech enterprises                                                                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二)产品(服务)相关技术的核心知识产权具有所有权;(三)产品(服务)相关技术属于《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四)研发人员人数占比不低于10%;(五)近三个会计年度(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占比达标(视收入规模的3%-5%不等),其中,境内研发费用占研...
2022 - 02 - 17
近年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蓬勃兴起。一个自然人有心独自创业,应该选择什么形式的载体呢?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亦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01定  义01个体工商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个体工商户对债务负无限责任,不具备法人资格。02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资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0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具有法人资格。02异  同01法律性质(1) 个体工商户从个体工商户的定义即可看出,个体工商户在法律性质上仍是自然人。正是出于这个原因,《民法总则》关于个体工商户的规定在第二章“自然人”项下。一个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且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登记,即具有特殊的民事行为能力,比如能够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实施动产浮动抵押等一般自然人所不能实施的商行为。(2)  个人独资企业顾名思义,个人独资企业首先属于“企业”。其次,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在法律性质上为非法人组织,即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因此,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3)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法人,同时由于公司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因此,有别于个人独资企业为非法人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法人企业。02出资方式(1)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本质上为自然人,因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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