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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7 - 03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8号上海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
  • 2024 - 07 - 02
    问题内容:水产品加工企业出口水产品时,同时出口一批包装盒,单独报关,是否可以办理出口退税?适用免抵退政策还是免退政策。答复内容:福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如贵公司是出口自产的包装盒或外购的包装盒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的货物,可以适用增值税免抵退办法。文件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 规定:“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按照下列规定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办法。  (一)免抵退税办法。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见附件4)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
  • 2024 - 07 - 01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关于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东税长安 税通〔2024〕84633 号发布时间:2024-07-04 09:14:26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长安税务分局东莞市xc电子有限公司:事由:暂扣出口退(免)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第五条第(五)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通知内容:你单位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业务,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未结案,按照《暂扣出口退(免)税业务处理表》所列已审批可办理退税额予以暂扣。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24 - 07 -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8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已经2024年6月7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强        2024年7月1日      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国家利益...
  • 2024 - 06 - 27
    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4〕18号上海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委员会,上海海关,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23〕23号)相关要求,现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暂时进境修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含临港新片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以下称试点区域),对企业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自境外暂时准许进入试点区域进行修理的货物实施保税,复运出境的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复运出境转为内销的,按要求办理进口手续,以修理后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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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1 - 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公司登记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节 股 东 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 事 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六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七章 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八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九章 公司债券  第十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一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二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三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五章 附  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2024 - 01 - 03
青岛市参保单位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于近日启动。以下整理了大家关心的相关问题,请参保单位按规定时间申报缴费基数。1.参保单位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的时间?申报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2.参保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职工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确定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或低于60%的,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或60%核定,在未公布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之前,按照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封顶保底(即21207元和4242元)。3.参保单位缴费基数如何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参保职工2024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24年的缴费基数。申报缴费基数后,参保单位职工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随职工缴费基数变化相应调整。4.参保单位2024年新招用的职工,缴费基数如何核定?2024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以起薪当月的工资暂按上年度标准进行封顶保底,核定2024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起薪当月实际发放工资不满月的,应当折算成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5.参保职工2023年度工资发放不足12个月的,缴费基数如何核定? 参保职工2023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23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核定缴费基数。6.参保职工如何确认本人2024年度的缴费基数?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职工的2024年度缴费基数,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参保单位应将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经公示且参保职工无异议后,参保单位应将由参保职工本人签字的相关材料于2024年2月底前报送...
2023 - 12 - 20
Q1个人股权转让的股权指什么?答: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Q2哪些情形属于股权转让?答:个人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Q3发生个人股权转让,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Q4个人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税款?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税率为20%。计税公式:应缴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Q5个人股权转让的收入怎么确定?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注意:存在(1)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2)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3)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4)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等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Q6个人股权转让的原值怎么确定?1.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2.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3.通过无偿...
2023 - 11 - 09
1.请问我们在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有什么税收优惠吗?答: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2.对于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有具体规定吗?答: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的销售数量或限额,按附件规定执行。附件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3.如果销售数量超出了优惠限制,该如何纳税呢?答: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4.境外旅客需要申请离境退税的话,要满足什么条件?答:境外旅客申请退税,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  (二)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  (三)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日不超过90天;  (四)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5.咱们上海市最近有推出离境退税的优化措施吗?答:为提升本市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的便利度,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现决定进一步优化办理方式并增设集中退付点。  一、优化“即买即退”集中办理方式  符合“即买即退”适用条件的境外旅客,在设有集中退付点的商场内退税商店购买退税物品,并索取《离境退税申请单》后,可至代理机构设在该商场的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先行领取相当于退税物品实退增值税款的等额人民币,领取方式可以为现金或第三方便捷支付。   二、增设“即买即退”集中退付点  在上海恒隆广场(南京西路1266号)的基础上,增设前滩太古里(东育路500弄1...
2023 - 11 - 08
为进一步便利外国人申请来华签证,外交部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对外国人来华签证申请表进行了优化。此次优化共涉及7个大项,15个子项,主要涉及申请人教育背景、家庭信息、旅行经历等,减少了文字性填报内容,比如,申请人国际旅行经历从五年缩短为一年,教育背景调整为只填报最高学历等。申请人填表时间将大幅缩短,办理来华签证将更加便捷。新版签证申请表将于2023年9月20日正式上线。外交部将持续推进中外人员往来便利化,服务国内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3 - 11 - 07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11月1日零时起,出入境人员免于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健康申明卡》,但有发热、咳嗽、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皮疹、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等传染病症状,或已经诊断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出入境人员须主动向海关进行健康申报,并配合海关做好体温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学排查、采样检测等卫生检疫工作。如有隐瞒或逃避检疫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23 - 11 - 06
2023年3月8日,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在中国生效实施。《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框架下适用范围最广、缔约成员最多的国际条约,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流转程序。11月7日起,中国送往其他缔约国使用的公文书,仅需办理《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即可送其他缔约国使用,无需办理中国和缔约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其他缔约国公文书送中国内地使用,只需办理该国附加证明书,无需办理该国和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中国外交部是《公约》规定的附加证明书主管机关,并为本国境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受外交部委托,中国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及部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为本行政区域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程序和要求请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或各相关地方外办网站查询。中国附加证明书将使用贴纸形式,加贴银色国徽印鉴。中国外交部以及各相关地方外办签发的附加证明书支持在线核验,具体可登录http://consular.mfa.gov.cn/VERIFY/。居住国外人员可关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官网查询相关信息。《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外事办公室名单详见:https://www.fmprc.gov.cn/web/wjbxw_new/202310/t20231023_11165858.shtml
2023 - 11 - 06
我们常常会在日生活中听说、或是在新闻报道中看到:有谁移民了,有谁拿到绿卡了,有谁加入某国籍又或是有谁获得了某个国家的永久居留权。那么,“移民”“绿卡”“外国籍”“永久居留权”这些词语都该怎么理解,它们之间又有什么关系呢?今天直接给大家奉上纯干货,一次搞懂!不同概念●永久居留许可 指个人得到许可永久居留于某地的权利,但不一定享有公民权。拥有永久居留权的人称作“永久居民”。●绿卡 绿卡这个词起源于美国,因为最早美国的永久居留许可证是一张绿色的卡片,由于美国永久居民的身份证被称为“绿卡”,故绿卡在不少地区成为永久居留许可证的代名词。可以理解为:永久居留许可=绿卡。在中国俗称“五星卡”,在美国俗称“绿卡”,加拿大俗称“枫叶卡”,其他国家有不同的称呼,但意思都是一样。●护照 护照是一个国家的政府发放给本国公民(citizen)或国民(national)的一种旅行证件,用于证明持有人的身份与国籍,以便其出入本国及在外国旅行,同时亦用于请求有关外国当局给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护。护照关系到在国外所受合法保护的权利与进入本籍国的权利。护照在一个国家内部也可以被当成身份证件而使用。护照=国籍。拿哪个国家的护照,就是哪国人。有些国家允许多重国籍,但中国不允许,所以一旦拿了其他国家的护照,就等于放弃了中国国籍。●长期居留许可:在中国,外国人需要申请居留许可才能长期合法停留和居住在中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的规定,外国人需要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居留证件的签发、延期、换发和补发。此外,也可以通过申请外国人居留证件转变停留为居留的方式来获得居留许可证。这种方式适用于符合国家规定的专门人才、投资者或出于人道等原因确需由停留变为居留的外国人。这些外国人可以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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