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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9 - 16
    问题1:应否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疑意见:公司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为防止股东滥用公司法基本原则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了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明确了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从这一条款的规定看,主要是针对滥用法人人格、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即所谓的“正向人格否认”。实践中,有观点提出,在构成法人人格否认情形下,为保护股东债权人利益,应承认“逆向公司人格否认”,由公司对股东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们认为,否认公司独立人格,由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是股东有限责任的例外情形,以矫正有限责任制度在特定法律事实发生时对债权人保护失衡的现象。在审判实践中,要准确把握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精神,按照《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以下简称...
  • 2024 - 09 - 1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根据宪法,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  一、同步启动延迟男、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用十五年时间,逐步将男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将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从原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分别延迟至五十五周岁、五十八周岁。  二、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  三、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就业创业,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协调推进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  四、批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本办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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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 08 - 24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进一步优化调整法定代表人制度。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涉及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规定,请查收。问新《公司法》涉及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哪些修改?答问新《公司法》关于法定代表人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1.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辞任及补任规则变化:(1)扩大了法定代表人的选任范围,即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再局限于董事长、执行董事和经理,执行公司事务的普通董事也可担任。但应注意,每个公司只能选任一名法定代表人。                                             举个例子:某有限公司设有董事会,成员为甲、乙、丙、丁四人,不设监事会,仅设一名监事戊,设经理一名己。根据新规,董事甲、乙、丙、丁和经理己都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资格。(2)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辞任的程序,即辞任董事或经理职务视为同时辞任法定代表人,更加尊重法定代表人的意愿。法定代表人是一个身份,不是一个独立的职务,不存在某人仅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不担任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的情形。(3)新增了法定代表人补任的规定,明确了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辞任流程更加清晰。2.新增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承担条文:(1)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2)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先由公司承担责任,如法定代表人存在过错...
2024 - 08 - 23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定优化了公司治理结构,简化了组织机构设置,降低了公司治理成本,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相关规定,请查收。问关于董事、董事会设置有哪些新规定?答(1)有限责任公司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可不设董事会,但至少设一名董事,该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若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三人以上,人数无上限,董事会中可以有职工代表。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职工代表的外,应当有职工代表。(2)国有独资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过半数为外部董事,并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成员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3)上市公司:必须设董事会,且应当设置独立董事。问关于监事、监事会设置有哪些新规定?答(1)有限责任公司:可以选择设监事会或只设一名监事。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或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也可以不设监事。(2)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选择设监事会或只设一名监事。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定监事会职权的,可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3)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定的监事会职权的,可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设监事会的,职工监事人数至少为三分之一。问关于审计委员会有哪些规定?答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法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三名以上,过半数成员不得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得与公司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
2024 - 08 - 22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请查收。依据新《公司法》,股东不实缴注册资本的相关法律责任和后果有哪些?1.设立时其他股东的连带责任具体规定:第五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第九十九条 发起人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缴纳股款,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购的股份的,其他发起人与该发起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解析:股东/发起人在设立公司时,具有互相监督出资到位的义务。因此新《公司法》明确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对其他股东/发起人应当实际缴纳的出资,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注意的是,设立时股东的连带责任仅限于设立时应实际缴纳的出资,包括货币及非货币财产出资,对认缴的出资不承担连带责任。股东的认缴出资由公司成立后的董事会负责核查催缴。2.对公司的赔偿责任具体规定:第四十九条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解析: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是股东的应尽义务。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将增加公司财务成本,损害公司利益,因而《公司法》明确了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责任对象,即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行政处罚具体规定: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2024 - 08 - 21
7月1日,经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的新《公司法》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请查收。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置了5年最长认缴期限规则,《国务院关于实施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置了3年的过渡期,为存量公司调整预留较为充足的时间。不采用“一刀切”的做法,有利于公司以正常经营为出发点,结合公司和股东实际,逐步考虑、分批调整,以确保市场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若2024年7月1日前成立的存量公司尚未缴足全部注册资本,减资并不是唯一选择,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调整。1.缴足注册资本根据公司经营实际,合理确定出资期限,在3年过渡期内(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且并不要求一次性到位,股东可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逐步缴足注册资本。2.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可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规则做出决议或决定,及时通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后,依法减少注册资本。但应当注意,新《公司法》同时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3.调整出资方式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多种出资方式。对货币出资存在压力的公司,公司在实缴出资时,可通过出资方式变更,以上述可依法评估并可办理过户手续的非货币资产实缴出资。4.办理股权转让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程序,取消了原“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对部分股东缺乏资金缴付能力的情况,可通过部分或全部转让股权的方式,由股权受让方承担出资义务。5.股份公司转有限公司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
2024 - 08 - 20
注册助业                                                                          你问我答7月1日,第五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了!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请查收。问公司按照新《公司法》调整出资期限后需要履行哪些义务?答新《公司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中规定了公司调整出资期限后有关义务及后果:义务: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自相关信息产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后果: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出资期限、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公司未依法公示或者不如实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有关信息的,依照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问怎样才算完成注册资本实缴?答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2024 - 08 - 19
注册助业                                             你问我答7月1日,第五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正式实施了!市行政审批局整理了关于注册资本的相关规定,请查收。问新《公司法》实施后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怎么申报?答新《公司法》对原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需要在公司成立之日起5年内缴足全部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时需实缴全部股款。也就是说,2024年7月1日以后新设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明确股东的认缴出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就需要缴纳全部股款,章程中明确的出资时间不得晚于公司申请设立时间。问新《公司法》实施前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认缴期需要怎样调整?答《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对2024年7月1日以前登记的存量有限责任公司规定了3年过渡期,即注册资本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超过2032年6月30日)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2024年7月1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申请调整认缴期限,但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注册资本缴足,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出资情况。案例1: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3年5月1日,章程明确的认缴出资期限为十年,即约定在2033年4月...
2024 - 08 - 17
要想不被查,先得会自查,税务注销前,这些容易“爆雷”的坑一定要妥善处理:一、账面有存货,但无实物一般情况下,存货账存实无的原因有两种:1、存货已经销售已经销售的货物不做账、不开发票,隐瞒销售收入,同时销售成本不结转,导致账面存货数大于实际库存数。该行为涉嫌偷税,有此情况的企业要当心了,需马上进行自查,并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被税务查到就后果严重了!2、存货已经损毁存货损毁需查明原因,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属于合理损耗,那么增值税无需处理,损失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账面有存货,但过期了该情况下有两种处理方式:1、作为资产损失处理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低价销售通常企业处理临期商品或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等原因进行降价销售商品的,一般可视为有正当理由的低价销售行为,不会被税务局视为价格偏低而进行核定。三、增值税有留抵不能退,开票给关联方了根据财税〔2005〕165号的规定,企业注销后,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留抵税额,税务机关都是不予退还的。企业可以将货物销售给关联公司,这样就产生了销项税,同时给关联公司开具了进项发票,就将留抵的税额转嫁给了关联公司。但是,需要提醒注意的是:与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必须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价格公允,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噢!四、老板、员工从公司借款,一直未归还五、印花税未足额缴纳印花税的征税范围非常广泛,购销、租赁、注资、营业账簿等都涉及印花税。而这平时不起眼的小税种在注销的时候通常会被税务局翻个底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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