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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2 - 28
    为进一步加力支持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广大经营主体开展外贸出口业务,便于企业掌握出口退税现行规定、及时了解出口退税便利化举措,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针对企业普遍关心的出口退税热点问题,整理了问答集锦。我们将陆续发布热点问答相关内容,今天发布:出口企业注销税务登记是否需要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撤回?
  • 2024 - 02 - 27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 2024 - 02 - 27
    春节过后,有的人选择外出打工,有的人选择了留在家乡创业就业。为支持大学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带你了解企业吸纳安置重点群体就业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  2023年1月1...
  • 2024 - 02 - 26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2月6日
  • 2024 - 02 - 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汇算的主要内容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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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 07 - 25
购买新车除了缴纳车辆购置税还需缴纳印花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2022 - 07 - 25
目前小规模纳税人有哪些增值税税收优惠?答: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2022 - 07 -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        告2022年第58号为科学、精准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口岸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进口冷链食品口岸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海关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监测检测,根据检测结果依法对输出国家(地区)的防范污染措施进行检查、调查,确认出口国家(地区)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状况是否持续符合中国进口要求,对存在问题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进口、撤销注册等措施。二、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指南有关规定,进行分级分类处置。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7月8日
2022 - 07 - 04
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5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推动外贸保稳提质,助力稳经济稳产业链供应链,现就进出口企业、单位在海关发现前主动披露影响税款征收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以下简称“涉税违规行为”),且已按海关要求及时改正的处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  (二)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后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二、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涉税违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不予行政处罚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符合规定的,海关予以减免。  三、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行政处罚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的,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四、进出口企业、单位对同一涉税违规行为再次向海关主动披露的,不予适用本公告有关规定。  五、进出口企业、单位向海关主动披露的,需填制《主动披露报告表》(见附件),并随附账簿、单证等材料,向报关地、实际进出口地或注册地海关报告。  本公告有效期自2022年7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6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6月30日
2022 - 07 - 04
一、聚焦人才“第一资源”,做实业以才兴基础1. 大力引进顶尖人才(团队)。对新培养或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世界级水平科学家等顶尖人才,经认定,三年内发放最高 500 万元生活补贴。对柔性引进的顶尖人才,经认定,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 进行奖励,累计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对新认定的聘任制院士,给予最高 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 强化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支持。对自主培养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级奖励标准 1:2,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对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级重点产业领军人才,连续三年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 进行奖励,累计总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50 万元。对自主培养的市级产业领军人才,按照市级资助标准 1:1,最高给予500 万元奖励。对自主培养的省级、市级重点社会事业人才,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奖励。每年选拔 20 个左右产业领军人才项目(团队),最高给予 200 万元奖励和 1000 万元股权投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3. 支持科技创新人才引进。对“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及上市后备企业或新引进的企业(项目)(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全职从事技术研发工作、年薪超过50 万元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企业自主推荐,连续三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个人劳动报酬的 30%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地方金融监管局)4. 加大海外人才招引力度。加大留学归国人员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对成功申报市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按照其获得项目最高支持资金 1:1,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引进海外人才,被认定为国家和省市级海外高层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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