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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 - 01 - 11
    第十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未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 2024 - 01 - 11
    上班族必看,年终奖怎么计税更划算?
  • 2024 - 01 - 10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九十一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设立公司时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特定对象募集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九十二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一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应当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住所。  第九十三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四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发起人共同制订公司章程。  第九十五条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注册资本、已发行的股份数和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数,面额股的...
  • 2024 - 01 - 10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 设立  第四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一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四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可以签订设立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公司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受;设立时的股东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时的股东为设立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公司或者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承担。  设立时的股东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司或者无过错的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股东追偿。  第四十五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第四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
  • 2024 - 01 - 10
    第四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八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八十六条 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书面通知公司,请求变更股东名册;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并请求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拒绝或者在合理期限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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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03 - 27
关于个税:这个通知您给员工发了么?2019年正式实施的,个税六项专项扣除,这项你知道了吗?一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二实务理解1.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如】孩子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2.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不可以扣除子女教育。孩子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如】孩子6月大学,考取研究生,7-8月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9月入学当月才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 3.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休学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4.寒暑假等假期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不中断享受。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人填写信息表时,寒暑假等假期不要填终止受教育时间,只要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5.孩子参加“跨校联合培养”需要到国外读书几年,一般情况下,参加跨校联合培养的学生,只要原学校保留学生学籍,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6.在境外学校接受...
2019 - 09 - 17
来源:宁波税务、扒开税雾由智造好会计(ID:Brighture)整理发布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阅读者参考,具体以相应法规及当地行政机关判定结果为准。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百福润财税咨询(Brighture Accounting & Tax)成立于2003年,是全球第12大会计机构KRESTON国际成员所(在全球125个国家设有200多家成员所),百福润在上海、青岛两地设有办公室,专业人员近70人,常年为多家中外企业提供财税相关服务。同时,有16年经验的百福润亦是:➢ 中国银行信用评级审计机构准入成员单位;➢ 中国石油内审服务商、稽核服务商;➢ 海关第三方稽查入围单位;➢ 政府颁发的中小企业“财税外包”产品金牌服务企业……服务领域:财税外包、代理记账、出口退税、财税咨询、人事代理,审计、尽职调查,公司设立与变更、收购与兼并、企业清算服务等。联系电话:上海公司  021-68907629                青岛公司   0532-85979808
2019 - 08 - 02
最新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其中,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公告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情形,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做好政策衔接工作,现将个人取得的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前款所称受赠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四条规定计算。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
2019 - 08 - 02
企业向个人私户打钱的原因有很多,比如:分红、报销、工资薪酬、个人给企业提供了货物、劳务、服务。那么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各类款项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税收风险呢?今天就给大家做一些分享!无法取得扣除凭证的风险钱是你企业的一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货币资金,你的资产支付出去了,资产减少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那么肯定你要么负债减少,要么所有者权益减少,所有者权益减少和分配利润无关的话,那肯定会体现在利润表的成本费用中去。既然钱花出去是用于成本费用开支,那么取得合法的扣除凭证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取得这些凭证一方面是会计核算的需要,你需要各种证明业务真实性的原始凭证附件来记账,另一方面,你需要合法有效的扣除凭证来用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果没有合法有效的凭证,那首先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性让人怀疑,另一方面所得税上也面临着无法扣除的损失。而在日常经营活动中,支付给个人的款项一方面很难要到扣除凭证,一方面对于不同业务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很多人也比较模糊,而因此带来的税务风险也不容忽视。那我们应该取得什么样的扣除凭证呢?这个其实要根据支付款项的性质来决定,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1、对于向未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人支付款项来说。如果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那么我们要么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发票,要么满足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凭借载明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所以,要么取得个人代开的发票。要么自制内部凭证。这里特别要注意的是,对于自制内部凭证的使用问题,切记不能超纲。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公告对支付个人款项的扣除凭证取得问题开了一个方便之门,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支付方可以以内部凭证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是千万不要有这个方便之门而大行方便,随意乱用。这里主要风险点在于对于个人按次还是按...
2019 - 09 - 17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工作的决策部署,今年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先后制定一系列优惠政策和配套性文件。为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和税务人员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实施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梳理,供纳税人参考学习。错开、补开发票问题    1.A单位取得了一张票面税率栏次填写错误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应该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联次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为A单位开具正确的发票。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在销售适用16%税率货物时,错误选择13%税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应当及时在税控开票软件中作废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按照正确税率开具发票。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的,应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现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5.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
2019 - 08 - 02
2019清查开始!公司还敢用个人账户收款? 一、2019年税务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漏税! 2019年各种税收优惠不断,程序不断简化,同时税务稽查也越来越严厉了! 1、2019年,税务稽查力度加强!税收稽查抽查比例提高,重点打击偷税漏税行为!2、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在内的四部委共同部署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两年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二、2019私户避税走不通了,多家企业被查被罚! 案例一: 云南国税稽查局对云南某一药企进行税务检查,在其送达的税务检查通知书中,明确列明需要该公司提交的资料就包括: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个人的所有银行账户及明细。 案例二: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用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货款被罚将近24万: 通州国税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兵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均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 经查,该公司当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2,219,332.08元,确认成本1,813,269.08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406,063元,应追缴当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倍的罚款,金额合计239,401.11元。 案例三: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黄先生,2013年至2014年期间,担任本辖区京通某(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其指使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款项,再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共计人民币1883018元,占该公...
2019 - 08 - 0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19〕86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办公厅(室):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强化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协同共治,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现就加强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培育诚信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记录,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和权益维护,有效引导纳税人诚信纳税,公平享受减税红利,推动税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开展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要坚持依法推进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机制;要坚持业务协同原则,充分发挥各业务主管部门在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中的组织引导和示范推动作用,形成个人所得税纳税信用建设合...
2019 - 09 - 1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相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深圳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 关于个人临时代开税务发票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一)对在本市范围内未办理税务登记证,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0.8%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  对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综合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及外籍人员申请代开发票不适用前述第一项规定,应当根据我国对外签署的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判定纳税义务和计算应纳税款,并通过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或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向各区主管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二、关于本市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一)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应在向个人支付收入时依法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施工企业承揽本市工程项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可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的;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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